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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局(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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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考
  • 2023-05-25 1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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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加强节日期间督导检查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吉林交通违章查询网站入口

吉林市交通违法查询是指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吉林 交通违章 查询方式有交通分局大队终端查询、服务网站查询、电话查询、手机查询、工具查询等七种。

1.手机应用软件查询。

2.打语音电话询问。

3.通过手机写短信查询违规情况。

4.吉林非法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进行查询。

5.我去了吉林各区县交通分局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进行查询。

6.登录吉林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后4位或 车架 号后6位,即可查询。

7.吉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服务网站:在吉林找到交通违法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

吉林交通违章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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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交通违法?

1.被处罚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定或者拘留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投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定;对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被处罚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扣留其驾驶证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安主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的,在限期内提出申诉,或者事后当场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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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驾驶员扣分培训在哪里

您好,吉林市驾驶员扣分培训的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是吉林省政府指定的驾驶员扣分培训机构。

2. 吉林省公安厅: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是吉林省政府指定的驾驶员扣分培训机构。

3.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驾驶员培训中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是吉林省政府指定的驾驶员扣分培训机构。

4. 吉林省公安厅驾驶员培训中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是吉林省政府指定的驾驶员扣分培训机构。

5. 吉林省公安厅驾驶员培训中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是吉林省政府指定的驾驶员扣分培训机构。

6.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驾驶员培训中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是吉林省政府指定的驾驶员扣分培训机构。

7.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驾驶员培训中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是吉林省政府指定的驾驶员扣分培训机构。

8.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驾驶员培训中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是吉林省政府指定的驾驶员扣分培训机构。

此外,吉林省还有一些私家驾驶学校,也可以提供驾驶员扣分培训服务。这些私家驾驶学校的地址和具体服务内容可

吉林省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3.9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网是啥,吉林省交管局官方网站是啥

;     处于吉林的小伙伴们生活中驾驶时,都会经历貌似违章了却不肯定,抑或不清楚有没有被电子眼拍到违章,便会想查有没有违章记录。

      有的朋友问到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网是什么、违章查询在哪里、如何查询?

      

      吉林省交管局没有官方网站,提供违章查询服务的是吉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下面是查询方法:

      1. 访问吉林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官网(网址:);

      2. 在官方网站下载安装“交管12123”APP(APP全国通用,吉林也适用);

      3. 启动刚才安装好的APP,做好用户注册、登录、实人认证、车辆备案后,才可以查违章。

      有一说一,用“交管12123”查违章不是便捷的方式,要耗时下载安装APP应用程序,还要走注册登录等一套繁杂的流程。

      为了让车主们获得更好的体验,本站“”提供免费在线违章查询,数据与12123连通,查询信息准确及时,不必安装手机应用程序,不必注册登录,只需输入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就能查询全国范围内(包含吉林)的机动车违章状况(查询框在下方)。

吉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怎么样

吉林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好。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是省级运输管理局,吉林省运输管理局事业编薪资丰厚,有假期。运管局是事业单位,里面的编制是事业编,它是市财政拨款单位,也是省运管局垂直管辖,接受双领导管理,有事业编制的,不是参公的话,单位是非常不错。

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预防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实施的工作,其具体职责:

(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检验、监督;

(五)驾驶员管理、考验,驾驶证核发;

(六)车辆号牌、行驶证核发;

(七)路障管理;

(八)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安全设施;

(九)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凡在我省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领导。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相应的机动车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当对道路交通实行社会化管理,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体运输户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指导、督促。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文化、宣传、教育部门应当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 任何人不是违反或者指使、强迫他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控告和举报的权利。第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核发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是车辆行驶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合法凭证,全国有效。上述凭证,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留。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警察上路上岗执勤,应当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认真检查,违章必纠,依法处罚。第八条 治安巡警,可以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处罚时,应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处理。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连续安全行车一百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交通标志标线第十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市区和县(市)城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标志标线应当保持完好、清晰,对损坏、残旧的标志标线应当及时修复、翻新或者更换。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书面建议。因不及时采纳建议引发事故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自行修筑养护的专用道路,没有纳入地方道路管理网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由修筑养护部门设置与管理。第十二条 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禁行线、单行线,须报市(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形状、图案、尺寸的制作和设置位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第三章 车辆第十四条 机动车、助力车和残疾人专用车,未经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申报生产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编入产品目录的车辆不准核发牌证。第十五条 严禁单位购置的机动车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或者个人的机动车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

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的,应在七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使用军队、警用机动车号牌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冒领、转借、买卖、盗用。第十六条 汽车检测应当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检测。汽车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性经济实体。检测站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一轮整治来了 吉林省交警将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