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生活服务> 驾考> 正文

低保有什么坏处(低保一般可以享受几年)

  • 逆流°只是风景逆流°只是风景
  • 驾考
  • 2023-05-06 14:00:03
  • -
明年这几类农村人,将能享受低保资格,符合条件的早申请早享受

吃低保会有什么坏处?

低保户有什么好处?

低保户每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补助金。还有以下待遇:

1、低保金

2、就医:申办低保的同时,低保户会领到一张医疗卡,有病住院会享受相关减免,患有大病的还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或二次医疗救助。

3、就学:就是说地阿伯户家庭的学生要享受学费的部分减免。

4:、住房:目前只有无房的低保户在外租房的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

5、取暖:享受取暖费的部分减免。

6、临时救济:由国家统一的临时补贴,比如菜价上涨国家会统一下发菜金补贴。

再有就是天灾人祸等临时性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个别补贴。

低保户补助金领取标准

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四川省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月和110元/月。江苏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6元/月和465元/月。

低保户要每年审请一次的吗?

根据低保政策规定,低保需要每年都审核一次的,换言之,就是低保家庭需要每年重新打一次报告,说明家庭收入情况。

低保户和困难户有什么区别?

低保户是指因残疾或疾病符合国家标准,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而困难户,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真正的官方称谓,应该叫特困户。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对“特困户”作出认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也就是说,特困户应该是

[img]

孩子办低保的利与弊

低保户是国家为保障低收入人群而设置的一项福利待遇,是解决低收入者的一种惠民政策。

其好处是,有利于解决低收入人群收入困难的需要,有利于增加民生福祉,密切干群关系。

其坏处是,容易滋生攀比心理,容易导致有部分劳动力的低收入人群的“躺平”思想。

2018年低保政策最新标准,低保户可以永久享受低保吗

低保对子女的坏处

法律分析:有影响的,父母享受低保必须查子女有无赡养能力。如果有父母就不能享受低保,名下子女买房就说明完全有赡养能力,按规定必须取销低保,所以有影响。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和无人扶养的农村人,包括老人和孩子。二、农民人均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水平的农村人,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三、农民家庭月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的农村人。包括困难户、特困户、残疚人家庭、因病致贫的家庭。根据以上三种条件不知符合那一种,如果子女尚小,家中贫困,年、月收入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的就可以具备申请低保户,享受国家低保待遇。如果的子女大了与分开生活,他们有房、有车、又有存款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像这种情况,即使两老低于县市低保生活标准,也不具备农村低保条件,申请将失败。不过,在农村也有一些子女有房、有车、有存款的父母,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主要是村干部搞人情关系,隐满事实,搞“关系低保户”。这种现象,如果有人举报,国家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将会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办低保后的坏处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总的来说,这是一项国家推行的惠民政策,只要你不是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而去骗保,那是不会有什么坏处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规范公示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规范发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违规发低保的危害

危害:

1、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2、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镇雄人速看 什么人可以申请低保 什么人不能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