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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吉林省交通管理运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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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0 06: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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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视频会议

吉林省货车超载规定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活动的公告为保障我省公路桥梁运营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加强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在我省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轴载质量严禁超过下述规定: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二、凡行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由执法部门按如下规定处理:1、由执法部门实施强制卸载,并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违章登记,违章3次以上(含3次)的,吊销证件。2、除强制卸载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处罚标准为:超过限定标准10%以内的,免除处罚,超过10%以上20%以内的,处500元罚款,20%以上50%以内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50%至100%的,处2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的,处5000元的罚款;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处10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对违法超载行为实行积分和处罚,对记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值(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三、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除进行处罚外,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或货主、上游监测站点的责任并进行处理。四、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等不易卸载物品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行违章登记,不罚款。违章3次的,吊销车辆营运证。五、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六、拒绝或者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团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规定自2010年5月7日开始公告,公告1月后,自2010年6月6日开始实施。八、本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吉林省什么时候可以出省

我省本轮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跨省、跨地区流动限制解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恢复全省高速公路正常收费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自5月8日0时起,恢复全省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管理工作。低风险地区,按照规定是可以离开的,但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决定。现在出入吉林省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从外地返吉后,及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请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要树牢常态化防控意识,坚持规范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减少疾病感染风险;

3、积极接种新冠及流感疫苗。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措施,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后即可接种流感疫苗,建议符合接种条件还没有接种疫苗的人员积极接种,减少传染病叠加风险。

拓展资料:低风险地区可不可以出省?

低风险地区可以出省。低风险地区跨省,在持有7日内有效的核算检测证明的情况下,不需要隔离。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即以县市区为单位,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的地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举办吉林省2019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演练

吉林省吉林市高速可以走了吗

5月8日起 吉林省高速公路恢复正常运营管理

延边广播电视台

2022-05-09 14:30延边广播电视台官方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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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本轮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跨省、跨地区流动限制解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恢复全省高速公路正常收费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自5月8日0时起,恢复全省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管理工作。

自5月8日0时起,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恢复正常的查验流程和免费放行标准,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国家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自5月8日0时起,运输防疫物资至长春市非国家政策范围内的货运车辆,取消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政策。

自5月8日0时起,省内普通涉疫人员转运车辆恢复正常收费。特殊情况下,持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的涉疫人员省内转运车辆继续执行免费政策。

自5月8日0时起,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疫情防控物资品种只包括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等紧急物资,且必须持有启运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的《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他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恢复正常收费。

自5月8日0时起,恢复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防控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154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防控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交公便字〔2020〕18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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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车辆通行证只能是货车吗

不是,只要是运输各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就行了。

跨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名称为“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由运输各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在从事跨省运输时使用(省内运输各类重点物资的车辆仍然使用由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包括各类医疗、鲜活农产品、能源、农业生产资料、邮政快递和整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

通行证发放流程为:省交通管控组按照各市(州)级(含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下同)交通管控组报送的需求数量为其核发具体使用号段;各市(州)级交通管控组按号段对通行证进行编号后打印,按需向辖区各县(市、区)交通管控组、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发放;各县(市、区)级交通管控组按需向辖区各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发放。

通行证正面由运输企业自行填写车牌号码,有效期全省统一至本轮疫情清零为止;背面由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组统一编制证件编号,物资种类由运输企业自行填写,通行证印章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代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组加盖。

吉林绕城高速与302交汇处不通车原因

吉林绕城高速与302交汇处不通车原因是因为该路段正在修建中,一旦修建完成,就可以直接实现车辆快捷衔接。此外,还有可能是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道路整修导致的短暂性管制,届时也会恢复通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举办吉林省2019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