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24小时投诉电话12301。
12301全国统一旅游资讯服务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以及其他文化和旅游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号码,并入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统一拨打12345热线即可实现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举报、投诉、咨询、求助、提出意见建议等诉求;同时,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合同示范文本中标示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统一改为12345。
需要提醒的是,尚未开通12345热线的地区,可暂时保留当地12318电话号码,统一接听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电话,这些地区的群众仍可以拨打12318实现文化和旅游方面的相关诉求。
12301平台是各级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受理及处理旅游投诉的统一平台:
实现了属地直办、全程监控、多渠道入口统一的闭环投诉受理和处理。平台强化了各级旅游部门质监执法职能,有旅游投诉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将投诉信息转发到属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同时国家和省(区市)质监执法机构可对重点投诉案件适时进行督办、督查,各级质监执法机构可以实时掌握和监控投诉案件处理进度及状态。
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的组成机构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img]1、致电10086,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2、登陆官网,账户申诉和投诉,进行解封。
3、拿身份证到营业厅进行处理。
如果还是不行,可以报警处理,因为已经损害个人利益。
12月31日移动公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未实名号码,将实施业务办理限制直至暂停通信服务。
实行手机号码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安全,而且办理实名制也并不麻烦,只需在手机上下载客户端进行登记即可,无需去营业厅。
同时中国移动对于办理实名制用户也给予了流量奖励。为了预防某日被强制停机,还是建议大家在收到短信提醒之后及时办理实名制登记。

扩展资料
近日,有不少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到云南旅游、出差,手机被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强制停机。对此,云南警方回应称,对因技术原因误关停的电话号码予以解封,如发现公安机关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可拨打12389进行投诉。
警方回应称,针对中缅边境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情况,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正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决定自2019年10月14日起,陆续对缅北地区和部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区域的疑似电信网络诈骗电话以及QQ、微信、支付宝、POS机等社交、支付账户采取封堵关停措施。
云南省旅游咨询电话——0871-12301
云南省旅游投诉电话——0871-6460831596927
昆明市旅发委——0871-63163620(咨)/63164961(投)
楚雄州旅发委——0878-3138655(咨)/3122440(投)
玉溪市旅发委——0877-2067406(咨)/2007403(投)
昭通市旅发委——0870-2123079(咨、投)
曲靖市旅发委——0874-3122424(咨、投)
文山州旅发委——0876-2151551(咨)/2151632(投)
普洱市旅发委——0879-2134847(咨)/2145370(投)
红河州旅发委——0873-3732272(咨)/2137291(投)
临沧市旅发委——0883-2127788(咨)/2140003(投)
丽江市旅发委——0888-5123432(咨、投)
大理州旅发委——0872-2316784(咨)/2121246(投)
怒江州旅发委——0886-3624247(咨、投)
德宏州旅发委——0692-2104169(咨)/2137927(投)
保山市旅游局——0875-2122590(咨)/2122583(投)
西双版纳旅发委——0691-2129850(咨)/2122232(投)
迪庆州旅发委——0887-8226555(咨)/8231460(投)
旅游投诉电话全国统一旅游投诉电话:12301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旅游投诉电话:0871—64608315
云南省假日办值班电话:0871—64608322。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导游强买强卖维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本文由作者笔名:你真的不觉得无聊 于 2023-09-02 03:36:0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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