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事,这纯属谣言。他们两个人都是属于演艺明星。挣钱也都非常高。谈不到谁被谁欺负的问题。
别人的事少少关注为妙,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才对
这是假新闻,汪小菲很爱大S,一家四口现在他们过得很幸福
明星家事关我们屁事,国士死国无人知,戏子放屁天下闻?
像林青霞熬到60岁再分吧!
别人的婚姻是自己选的 不是每一个人都那么洒脱 特别是有了孩子
您好,合法。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说必须要夫妻关系的双方才能够有性生活;但是这个事情的法律规定是要求双方系自愿,且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主要是在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在发生性关系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女性不愿意的应当及时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无论双方是夫妻关系也好、离婚之后保持同居关系也罢,均有自主权决定。所以通常理解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合法行为,属于无罪。另一种即可能能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北京专业律师根据经验,在此温馨提示您;不得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尊重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判断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一些呆傻或精神病患者的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我觉得不合法。因为夫妻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已经离婚了。你们两个人愿意同居掂着过性生活的话,就赶快复婚。这才是合法的。
双方同意不犯法的。
反正不违法,法律又不会管这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