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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公跟小三的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小三吗(老婆刻意删掉聊天记录)

婚外情聊天记录,若满足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规则的,可以作为有效“电子数据证据”来使用。例如,通过自认的方式,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就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但一般来说,聊天记录的证明效力并不是很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和10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因对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如双方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过于亲密的影像资料。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自己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5、周围邻居、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

注 明:搜集婚外情出轨有关证据时一定要注意,无论女方自己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忙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列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这种行为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弄不好会吃“侵权”官司。另外一点是录像、照片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只要小三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没有同时跟两个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法起诉。
虽然不能起诉小三,但是可以起诉离婚,一定要有实质的出轨证据,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你可以在去多找一点证据,只有聊天记录去起诉,人家也可以否认啊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可以收集第三者与老公的证据。起诉老公出轨主要是需要提供聊天记录、照片、录像、保证书等这方面的证据,婚内出轨可以从很多方面证实,比如对方跟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或者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悔过书,甚至一些照片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起诉出轨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