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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史超判几年(沈阳卓铸)

沈阳市公安局史超判11年。2011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史超有期徒刑15年;袁长占,在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局长、于洪分局局长这两个位上,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史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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