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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琴高娃18岁嫁人,经历三段婚姻,成名后改国籍,儿子为何住监狱(斯琴高娃儿子的照片)

在我们的身边永远不缺乏故事,我们缺少的是能够把故事讲出来的人,就算有再好的故事,更需要有好的演员去完成。

在我内心之处,一个好演员不是他拿了多少大奖,或者他演了多少部精彩的电影,而是将剧中人物完美刻画,经常的呈现在我们面前,或许这个要求有些过于严苛,但是我觉得这是演员的职业精神。

在影视圈当中永远不缺乏演员,而在众多演员当中,有演的好也有演的坏,随着我们观影要求不断提高,而影视圈好像一代不如一代。众多年轻演员偏向流量明星,他们在影片中略显尴尬,可能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更多人喜欢看“老电影”的原因。回想老一辈的演员,他们每一个眼神每一个动作,将剧中的人物淋漓尽致展现出来,其中斯琴高娃就是一位。

在斯琴高娃的演员生涯中,将底层小人物二愣妈到高举朝堂的武则天,从命运悲惨的香二嫂到趣味不断的姨妈,乃至于性格粗狂的虎妞,她能够将片中人物深刻演绎,或许这就是斯琴高娃成为“金字塔尖女演员”的重要原因。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

斯琴高娃出身军人世家,父母皆为军人,并且父亲还是一位老红军,在我们的观念中斯琴高娃的家庭应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是“剧本”往往不会让一个人一帆风顺,这样的人生将没有亮点,所以生活给主角斯琴高娃的增添了众多“苦”味道。

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从此斯琴高娃便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带着三个孩子回到故乡宁城。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这句话我自认为没有错,家中老大的斯琴高娃深知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只能尽力让自己更加努力一些,也许未来生活才有希望。

家人教育种下未来道路种子

姥姥和姥爷的艺术教育让斯琴高娃的童年不是无趣的,也为她未来所走道路埋下种子,在童年的这段时间里,斯琴高娃学会了唱歌、跳舞、绘画等艺术。生活不会埋没有才华的人,13岁因为一支“盅碗舞”而闻名县里,随即开始了自己的舞蹈生涯。

做过舞蹈演员,也做过报幕员,直到1976年斯琴高娃因为外貌出众被长春电影制片厂看重,从此之后开启了自己演员之路,这条道路上充满荆棘,远远没有自己所想的那么好走,但是斯琴高娃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

事业收获成功,未来可期

事业初见气色是在1978年,参演的《归心似箭》让她成为一颗新星,但是斯琴高娃的人生转折点是在1982年的《骆驼祥子》,剧中的虎妞人物复杂却有着性格泼辣,形象鲜明突出,这部影片不仅让斯琴高娃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更是得到了演员生涯中首个奖项金鸡奖和最佳女演员奖,从此之后斯琴高娃的事业稳定上升。

斯琴高娃的很多作品是后人无法超越的,《康熙王朝》中的孝庄皇后是那么威严庄重,《武则天秘史》中的武则天却显得异常霸气,并且霸气之中流露着情感的复杂,《慈禧太后》中的慈禧拥有母爱的光辉的同时也有个人私欲,《大宅门》之中的二少奶奶显得尽心尽力而足智多谋。每部电视剧中斯琴高娃的口碑都非常好,这也成为她在娱乐圈中声望很高的原因,更是观众心中的“老戏骨”。

惊喜源自事业,意外来自婚姻

事业上的一帆风顺并不代表生活美满,你永远不知道惊喜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来,事业上的成功源自于自己异于常人的努力,人物形象的完美演绎,这才有事业上的收获,可是家庭给了斯琴高娃很多意外,三婚两离的同时儿女教育出现问题,或许这就是生活的意外。

第一段婚姻:性格不合而离婚

斯琴高娃的感情生活贯穿着她的演员生涯,忙于事业的她将家庭先放置一边,但是当她回顾家庭之时,发现家庭也离她而去。事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因为自己是一位演员,工作当中难免会和导演有沟通,1965年认识了孙天相,此时的孙天相外表英俊,并且还有才华,年轻气盛的两人在1968年便登记结婚。18岁的斯琴高娃年轻貌美,而自己的第一任丈夫就是比自己大9岁的导演孙天相。

这样的爱情本以为会幸福,两人可谓是郎才女貌,丈夫孙天相为东北人,脾气比较火爆,经常因为性格不合而吵闹,1969年女儿出生,1973年儿子出生之后不得不面临走到尽头的局面,在一次吵架之后,维系8年的婚姻宣告结束。

第二段婚姻:丈夫无法忍受“光环”而离婚

爱情可以细水长流,也可以轰轰烈烈,不管哪种爱情都值得我们去珍惜。在1976年同孙天相离婚之后认识了敖醒晨,两人相识半年之后就决定结婚,这个决定好可谓是异常大胆,犹如这时斯琴高娃所拍摄的《骆驼祥子》之中的虎妞,情绪复杂而性格粗狂。

虎妞成就了斯琴高娃,银幕上的形象走入了大众内心,事业上的成功本以为能够给家庭带来幸福,没想到反而加剧了婚姻的破灭。第二任丈夫敖醒晨是一个大男子主义的人,做任何事情都得经过自己,并且不喜欢生活在事业有成的斯琴高娃光环之下,至此第二段感情因为自己事业过于优秀而结束,1983年两人离婚,从此之后斯琴高娃将自己的内心封闭起来。

第三段婚姻:嫁给大16岁陈亮声,加入瑞士国籍

本以为不会再拥有爱情,在1984年凌子风导演将音乐家陈亮声介绍给斯琴高娃,而斯琴高娃两次婚姻的失败让她内心充满对婚姻的抵抗,陈亮声对斯琴高娃的好感来源已早,以往家中都有挂历,而斯琴高娃就是挂历中经常出现的人物。

或许是生活在经历磨难之后总会给我们带来一些甜蜜,陈亮声是一个拥有耐心和温柔之人,在同斯琴高娃相处期间,在她工作繁忙期间不会去打扰对方,并且在需要自己出现的时候会出现在斯琴高娃身边,正是因为这样的举动让斯琴高娃为之感动。

1986年两人登记结婚,虽然陈亮声的年纪比斯琴高娃大16岁,但是斯琴高娃在他的身上感受到了安全感,或许这才是一个女人想要的幸福。在随着自己的第三任丈夫一同前往瑞士,一起加入了瑞士国籍,有情人终成眷属,虽然历经磨难,至少两人至今为止已经相濡以沫30多年。

婚姻失败对子女教育造成缺失,弥补为时未晚

如果前半生是为了事业,那么斯琴高娃的后半生更多的是注重儿女教育。自己从小失去父亲,不知道父爱为何物,这也造成了自己从小就变得很要强,事事喜欢争第一,但是在第一段婚姻之后,自己的的儿子和女儿教育一路缺失。

女儿在自己身边还可以随时照顾,同孙天相离婚之时,儿子判给了孙天相,因为脾气不好给儿子造成的影响也特别差,从小缺少母爱的儿子孙铁在13岁时因为故意伤害入狱服刑,甚至后期儿子内心对斯琴高娃有了一种仇视心理,因为缺乏母爱自己才造成这样的境况,作为母亲的斯琴高娃内心也是万分愧疚。2001年斯琴高娃将自己的儿子送往比利时学习电影,至此自己的儿子才算走上了正路。

小结

自己拍了一辈子的戏,从演技而言无可挑剔,能够驾驭多种角色,称之为老戏骨也不为过,经典作品给我们留下深刻影响,因为拍戏从马上摔落三次,踝骨也坏过两次,并且自己的脊椎也出现了毛病,这些病症都是因为拍戏所留下,银幕上人物精彩的演绎,是通过自己一次次用心付出所换来的,今天69岁的斯琴高娃不得不面临外出时多数时间依靠轮椅行走,希望未来的日子里斯琴高娃能够早日康复。

在斯琴高娃的前半生中,事业上的成功是爱情换来的,离婚对一个女性而言是非常痛心的,况且还是两次离婚,幸运的是晚年遇到了真爱,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儿女教育缺失,给两个孩子的内心留下的深刻的创伤,虽然后半生尽力弥补,如果一开始家庭幸福和谐,还会出现儿子进监狱的情况吗?这种情况或许也和自己的性格相关。

在社会中还有很多人在努力拼搏,因为年轻所以无畏,用我们的青春、家庭、健康去交换我们所谓的“辉煌”,晚年之后或许会想明白,什么才是最可贵,不能说努力向上不对,而是交换过来的辉煌总有一天会后悔,你觉得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主要因为婚姻的问题,给孩子的影响不好,加上由于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到位,所以最后才导致了儿子住进了监狱。 其实很有可能是因为她的儿子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所以才会被抓进监狱。 因为斯琴高娃第一段婚姻失败后,儿子是判给前夫的,前夫的性格可能比较暴躁,儿子也没有母亲在身边好好教导,所以后来13岁的时候因为故意伤害而入狱的。 您好,婚姻家庭关系是一门学问,需要不断的经营,以女方为例:女方要尊重婆婆及家人,千万不能与婆家人发生正面冲突是关键。不要对自己老公以老师教育学生的口吻说话,特别是在人前大众面前一定要给他留面子。不要猜疑,当他情绪不好时要知道关心安抚。我说这些并不意味着低人一等,只要能做到这些基本家庭就能和睦 ,男方也是如此,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祝您家庭幸福和睦。 持续的爱是关键;理解,尊重,包容,惊喜,认可,夸奖,陪伴。 婚姻法对夫妻应当如何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用了一章共18个条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夫妻之间互负抚养、忠诚的义务。这在婚姻法的第一章总则中规定得很明确。
粘帖出来给你看看。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是约束夫妻关系,维护2个的利益的,没有处理家庭关系的 这个是私人事务,法律不能介入。 处理关系?这个法律没有规定。
这种东西法律也规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