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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Disco》陷版权风波,为什么说它是侵权而不是抄袭呢(野狼disco007什么意思)

宝石哥春晚刚刚风光了没多久,这会儿突然直接黑黑料缠身了,真是世事难料啊。2019年火遍大江南北的《野狼disco》,让宝石哥瞬间被大众所熟知,甚至登上了各大春晚的舞台。现如今却深陷抄袭的泥潭,有些人说他的歌曲不属于抄袭属于侵权,是因为他并没有告知作者而将这首歌作为商用了,侵犯了编曲者的利益,划一下重点他作为商用了。

现如今知识产权在咱们国家越来越受到重视了,但是因为咱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并不是十分的健全,所以导致很多人就抓住漏洞开始抄袭。宝石哥这个事儿吧,说到底可能是因为他不懂英语,以为自己花了99美元就可以将这首歌自己用了,火了起来,也没注意这99美元的协议是什么意思,因此闹出来这么大的风波。

本身国内和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就是不相同的,作者将这首旋律传到网络上的时候,分了两个版本,一个是有水印不能商用的,一个是没有水印可以随便用但是你获利要给作者分成的。宝石哥没底气就没底气到这里了,他的《野狼disco》的编曲是用的有水印的,不仅如此一开始的时候编曲也没写人家原作者的名字。这就说明,一开始他确实是把这个曲子说成了自己编曲的,后来出了这个事儿之后才把人家的名字加上。

所以说,大家说宝石哥不是抄袭是侵权,是立足于他买了99美元的有授权的编曲上的。但是大家都有雪亮的眼睛,真相到底什么样咱们就看后续结果到底是如何。

因为他只是用了原作者的伴奏,编曲还是他自己创作的,这种说唱歌曲跟普通歌曲还是有区别的,因此只能算是侵权,而不是抄袭。 因为外国的男子爆出的歌曲是一模一样的,并不是宝石Gem自己作曲的,是他自己作词,曲本来就是已经现成的了。 抄袭在国外的定义是哪怕是思想、构思相似都算是抄袭,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比例,不过相似度超过25%以上就可以视为抄袭。

而侵权是完完全全的照搬。 宝石GEM提供了购买该beat的付款记录和合同。《野狼disco》事件本身就是一出围绕着是否侵权的商业合同纠纷。

《野狼Disco》与《DIMMI》是用上同一个伴奏的歌曲,并非抄袭的作品;但不代表《野狼Disco》做法恰当,一个关键细节足以构成偷歌疑云。《野狼Disco》与《DIMMI》同为Hip Hop作品,兼用上同一个Beat,要判断是否抄袭要比较的是两者的主唱部份。虽然两者语不同,但明显他们的Flow,分句与Hook都不同,最易明的比较就是《野狼Disco》有「心里的花,我想要带你回家」这句Hook而《DIMMI 》则没有。

侵权风波短期内对陈伟霆歌唱事业有所冲击,这也要看事件的发酵程度和老舅的处理能力。毕竟事件已经发生接下来的就是补救和安抚民众。

抛开侵权之说,陈伟霆在春晚的表现真的不是其他人可以模仿和超越的。2003年陈伟霆就是以歌手身份出道,是一位全能艺人。在音乐行业中演唱的歌曲动感十足,自动光效。

在和钟楚曦的《宠爱》里,撩到恰到好处,欲到嘎然而止。被网友大呼“来一打这样的男友”!帅气迷人的外表加上疾风劲草般的舞姿倾倒一片众生。

现在的陈伟霆已经转行影视剧了,春晚的那首《跨年Disco》也是让人惊艳。短期内他不会有太多动态。会静观其变,再做出结论。

陈伟霆在电视剧里的表现也是优秀,被戏称为“大师兄”。现在歌唱事业受到影响可能以后很少再表演劲歌热舞了,多半会转战影视业,偶像带来的弊和利也会让他有所思考和改变。以后在选片和歌曲中他会更加谨慎和小心著作权方面,不是有句话叫“吃一堑长一智”嘛。

因为这一事件粉丝可能会失望,甚至会脱粉,但是他完全不用担心这点。毕竟江湖行走许多年,必经历波折才能更进一步。有时候出现危机和冲突反而是好事,更能让人重新审视自我,审视作品和能力。

2017年陈伟霆粉丝团集体撕掉陈伟霆“三草两木”的微商代言,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粉丝团力量的强大。最后在粉丝的集体反对下毁约,公司遭受损失,据悉是陈经纪公司私自把陈伟霆卖给了微商公司。其实明星很多时候都身不由己,经纪人一手遮天。前有胡歌解聘经纪人,后有鹿晗、张艺兴。不得不说粉丝也是公众的眼睛,可以修正很多不良风气,拥有这样的粉丝是幸运的。

陈伟霆以后是事业也是由粉丝决定,看粉丝和观众的话语权。

关于是否抄歌,还是盗取伴奏这两个问题,我们先从容易理解的部分着手。有关《野狼Disco》是否抄袭意大利歌手SPOLPA的《DIMMI》这问题,我们先找出两首歌的发布日期。《野狼Disco》在2019年8月16日的《中国新说唱》中曝光,同年9月2日以单曲形式发行;而《DIMMI》在YouTube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7月15日,明显《DIMMI》比《野狼Disco》早发布。
另外,《野狼Disco》与《DIMMI》同为Hip Hop作品,兼用上同一个Beat,要判断是否抄袭要比较的是两者的主唱部分。虽然两者语不同,但明显他们的Flow,分句与Hook都不同,最易明的比较就是《野狼Disco》有「心里的花,我想要带你回家」这句Hook而《DIMMI 》则没有。
既然《野狼Disco》不是抄袭《DIMMI》,为什么仍说这首歌有不恰当的地方?关键细节在于《野狼Disco》是用作商业用途。
上文一直提及《野狼Disco》与《DIMMI》用一个Beat(伴奏),这个Beat名为《More Sun》并由Ihaksi创作,他透过YouTube及Soundcloud发布自己的音乐作品。Ihaksi写明,《More Sun》公开免费予他人作非商业用途,并且需在Credit部分提及他,即列明Ihaksi是伴奏制作人。《野狼Disco》遭人诟病之处是,在作曲Credit方面写上「宝石Gem」,只字不提Ihaksi,这是音乐行业、以至其他创意行业的大忌,极不尊重原创人。
另外,《More Sun》这首伴奏中有Producer Tag,其作用就如传媒机构相片上的水印一样,也是每一位创作人的签名,以防他人盗用。而Ihaksi也有写明,《More Sun》有「无Tag」版本作贩卖之用,供他人作商业用途。可是,在《野狼Disco》23秒处就出现了Ihaksi的Producer Tag,而且歌曲不只出现了一次,所以令人猜想中国Rapper宝石Gem在没有付版权费的情况下,盗用了Ihaksi的创作,并声称自己是作曲人,并将歌曲作商业用途。有人可能会反驳,难保宝石Gem已付版权费才用这个伴奏,但在不是「买断」的情况下,作曲一栏不可能写上「宝石Gem」,因为这是Ihaksi的Credit。
举报/反馈 对于《野狼disco》这首歌而言,更准确的说是侵权而不是抄袭,说编曲是Ihaksi(Beat作者),作曲和作词是宝石Gem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野狼Disco》就是老舅的原创,问题的根本是“侵权”而非抄袭。

有一种Beat叫“Freebeat”,如它的字面意思,用这个Beat是“免费”的。很多职业的Beatmaker会选择将自己的Beats上传到BeatStars(全球最大的beat交易网站),供说唱歌手们交易和使用。

但是免费是有限度的,自己在家练习说唱,录着玩freestyle(自由式说唱)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如果用在商业上就需要和Beatmaker(也就是Beat的原作者)申请更高的使用权限,如租赁或购买非独家版权(更便宜,但是有很多限制,比如有些会要求在获得收益之后要和Beatmaker分享一定收益)或者直接买断(支付原作者相对较多的金额,以后这个Beat就仅归买断者所有了)。 这件事情真可谓是一波三折,反转又反转。《野狼disco》beat原作者、芬兰音乐人Ihaksi发声明,表示已出售的授权依然有效,相关权利不可被收回,合同中“不受限授权”(也就是宝石老舅购买的)规定允许上传到线上平台并盈利,但用于电视、电影和游戏则需要额外的许可,强调获得“独占授权”的人不能以此来控告其他此前获得“不受限授权”的人侵权。另外,Ihaksi表示自己并没有发起诉讼,而且不管起诉结果如何,他个人都不会有任何受益。此前他被“独占授权”方要求拿着身份证拍摄视频,证明自己的这首beat的作者,但视频在未经自己同意前就被发布出去了。
简单说就是作者和宝石都被那位台湾的陈先生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