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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中岳的季黄案(季振同的子女)

8月3曰,由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主持的“季黄反革命案”公审大会,黄中岳第二个受审。
你们是否在九堡召开拖枪会议,阴谋反叛过去?
纯粹是无稽之谈!我们只不过发了一些牢骚而已!我说了一些风凉话,我说苏区有4多:演讲台多、标语多、口号多、没顶的房子多,这就能算反革命吗?
你拒不承认,那么,你在漳州做便衣干什么?
那是下面的同志给我做的,也是军事上的需要。我要是想开小差或者拖队伍,还怕找不到一件便衣?8月4曰下午,临时最高法庭宣判:
季振同、黄中岳、肖世俊、张少宜等8人执行枪决,并没收一切财产。8月10曰,毛、项英共同签署了中执委决议:
“季、黄虽为此案主谋者,但曾为宁暴领导人,应予减刑免死,二人由死刑减为监禁10年。张、肖等人非此案主谋,可改为监禁8年。” 1934年10月季振同、黄中岳那时被关押在麻田收容所。离中央红军集结西去仅十余天的一个下午,他们被从收容所提出,押到了瑞金石角下和于都上湾交界的梅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