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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然冰命案二十年是真是假(纪然冰 面相)

  纪然冰命案二十年:美丽的青岛姑娘纪然冰偶然邂逅台湾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老板彭增吉,相处三年并在美生有一子,孩子仅五个月,母子两人被残忍杀害。美国警方以涉嫌谋杀逮捕了彭增吉的台湾妻子林黎云。

  本案的判决结果:

  2002年6月29日上午,洛杉矶东南的橙县高等法院第36庭, 法官宣读了拖延8年之久的判决:因被告林黎云的律师与检方律师达成了认罪协议,林氏承认蓄意杀害纪然冰母子,加上一项使用致命武器罪,因此法院裁决判处林黎云有期徒刑11年;但考虑到林氏从1994年被捕以后已经被关押了7年,因此她符合保释条件,法院同意她仲秋时出狱,不日将由美国移民局递解出境,遣返台湾。

  孽海情缘 震惊两岸

  命案三次审判落下帷幕,这桩离奇案件实际是一出错综复杂的婚外情悲剧,里面交织着爱恨情仇,贯穿着邪恶与毒计,充斥着悬念和争斗,它还挑起过加州侨界中来自两岸的侨社的对立情绪,引发了对台商“包二奶”现象以及婚姻伦理道德方面的激烈争论。此案绝不亚于一部好莱坞电影。事实上,早有人将它写成了一本书,叫作《海外孽缘》,还有香港导演将它拍成了电影,叫作《情人的情人》……

  剪不断理还乱是情仇

  1991年,年方23岁、美丽迷人的青岛姑娘纪然冰,在担任公关工作的青岛王朝酒店邂逅时年58岁的台湾富商彭增吉,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堕入情网,无法自拔。 彭增吉是台湾电子通信业的大老板,拥有数亿家财,在大陆、台湾、美国和马来西亚等地均开有工厂,事业发达,如日中天;得意之余,常年奔波在外地的他早就耐不住内心寂寞,逐渐忘却了当年助自己白手起家、一起艰苦创业的结发妻子林黎云。年轻漂亮的纪然冰不仅貌若天仙,而且聪慧能干,温柔可人,令彭某一见倾心。而纪然冰也是个事业心极强的女孩,希望能背靠大树好乘凉,开创一番事业。很快,两人便开始了一段终将酿出苦果的孽情。 纸里包不住火,彭增吉的婚外情很快被妻子林黎云发现了。回想当初夫妻二人相亲相爱、艰苦创业的情景,林黎云怒不可遏,她将仇恨全部记在了丈夫的情人——纪然冰的身上。林黎云多次逼迫丈夫和纪然冰剪断这段错乱情缘,但都没有什么结果。在彭增吉的安排下,1990年底纪然冰到彭在上海开办的公司当起了总经理秘书。1992年,彭增吉又安排怀有身孕的纪然冰来到美国加州,瞒着林黎云过起了金屋藏娇的生活。翌年,她搬入彭在洛杉矶东南的橙县为她租的一套公寓中,并在三月份产下一个健康可爱的男婴,取名纪启威。这套房子与彭增吉在当地购买的另一套别墅相距不到5公里。

  谁杀害了纪然冰母子

  1993年8月18日,彭增吉从大陆回到洛杉矶,探望纪然冰和五个月大的儿子纪启威。到了橙县,彭增吉发现纪然冰住的豪华公寓大门紧锁,他在门口徘徊八小时之久,晚上十一时推门入内,却发现纪然冰母子在公寓惨遭毒手!纪然冰身中19刀,横尸客厅沙发,浑身血污,双眼未闭,死不瞑目;而残忍的凶手连5个月大的纪启威不肯放过,用T恤衫塞住他的嘴巴、并用毛毯和枕头蒙住他的脑袋将其活活闷毙!这桩重大凶杀案震惊了当地,牵动了美国西海岸华人社会的关注。 极度恐慌的彭增吉向美国警方报了案,橙县警方随即对这桩令人发指的重大凶杀案进行了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警方判断,案件发生在17日晚上11点至18日凌晨,并排除了彭增吉的作案可能。由于本案凶手是预谋杀人,又是戴手套作案,现场未留任何直接证据,使警方的调查缉凶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橙县警局拥有最先进的DNA检测仪器,法医从纪然冰左臂上一块留有咬痕的皮肤上提取了唾液残留物,进行了DNA检测,其结果与彭的妻子林黎云的血样DNA相符,于是警方认定林黎云为此案凶嫌。

  警方还发现,林黎云在纪然冰母子遇害前3天从台湾来到橙县,住在离纪的公寓不远的别野里,而她在早些时候接受警方的询问时,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纪的住处,却又没有通过测谎试验。警方还发现林的左脚受了伤,她谎称是摔了一跤,并说她在洛杉矶读书的大儿子可以作证,实际上她儿子的证词说没有看见母亲摔倒过。 为了早日找到凶手、洗脱嫌疑,彭增吉配合美国警方,从台湾将其妻林黎云劝说回美国,接受DNA测试。1994年1月8日林黎云被捕。橙县检察当局随即以谋杀罪对林黎云提起诉讼。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式官司正式拉开帷幕了。

  这其实就是华人版“辛普森案”,若走美国之外的法律程序,相信结果完全不同。

  1994年5月24日,橙县地方法院初审,检方获胜了。同年8月,法院裁决林黎云故意杀人罪成立。检方证据:

  首先,纪然冰左臂皮肤上的咬痕的DNA检测结果与林相符;

  其次,只有林黎云才有杀死5个月大的婴儿纪启威的动机;

  第三,林黎云对纪然冰早已怀恨在心,曾多次威胁过她,在1992年在橙县家中的冲突中,林黎云用剪刀剪破了纪然冰的全部衣服,上衣都剪在胸部,裤子和裙子则剪在下部,这显示了她的暴力倾向;

  第四,在林被警方逮捕后与彭增吉的谈话中承认到过纪的寓所,双方发生争斗,并亲眼看着纪死亡。

  初审中检方获得的一个重要胜利就是,法官判定林黎云在警局被捕后与丈夫彭增吉的一段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当时彭对妻子的被捕感到突然,于是急切地用方言询问妻子是否去过纪然冰的寓所,是否杀过人。在场的警察听不懂两人的对话,于是就录了下来。这段不经意的录音后来却成为判案的关键之一。在这段对话中,林黎云基本承认她就是杀人凶手。她说是纪然冰用孩子逼她离婚,然后还打她,后来是纪“自己弄自己”,跌倒在刀尖上死亡的。

  此案疑点多多。警方一度怀疑林黎云单独一人无力杀死身材比她高大健美的纪然冰,当时在洛杉矶读大学的林黎云大儿子可能是同谋,但后来因缺乏证据而没有立案。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彭增吉为妻子高薪聘请来的大律师薛曼却在一审中咬定彭增吉才是杀人真凶,认为彭在报案前曾在纪的寓所外徘徊了8个小时,这违反常理,他可能是面临妻子的压力以及与纪关系恶化而杀人灭口。但这个理论未获得警方和检方的赞同。

  橙县高等法院在1995年3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7女5男组成的陪审团对检辩双方的举证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听证。尽管证据确凿,但由于两名陪审团员认为林黎云无罪,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该案宣布流审。根据美国法律,在刑事案件中,只要陪审团无法达成全体一致的意见,那么案件就流审。 橙县检察局重新提起起诉,1996年2至4月在橙县高等法院进行重审。最后陪审团一致认定此案证据确凿,林黎云杀人罪名成立,因此法官约翰·雷恩判处林黎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百万美金换回自由身:偷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证据。

  林黎云并不甘心在铁窗中度过余生,并委托律师一直上诉,1999年9月30日终于时来运转——加州第四区上诉法院裁定:

  1、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录下嫌犯与家人对话的行为是非法的,属于违宪获取证据,“侵害了被告(有权保持沉默)的权利”,这卷录音不得作为呈堂证据。

  2、法院认为,警方在林黎云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连续对林黎云盘问了九个小时之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因此,要求圣塔安那高等法院收回对林黎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判决。

  高等法院推翻了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橙县高等法院重审。 2000年1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再度拒绝审议橙县地检署要求恢复圣塔安那高等法院对林黎云谋杀案的判决上诉。1月24日,橙县地检署宣布,第三度起诉林黎云,但不能再使用“录音带”作为证据。 检方于今年3月对林黎云提起第三次起诉审理。

  此时,林黎云的辩护律师巴奈特,请来了美国最著名的法医兼病理学家巴登(MichaelM.Baden)以及享有国际声誉的刑事科学鉴识家李昌钰。

巴登早年曾替前总统甘乃迪和大明星梦露验过尸;李昌钰则是享有国际知名度的刑事鉴识专家。他们曾携手替辛普森案的辩方作证,使被告脱罪。此次这两位大牌专家提供的证词,无疑将对陪审团产生具大的影响。

巴奈特的辩护策略是一口咬定彭增吉为杀人凶手,为此他需要把纪然冰的死亡时间定在1993年8月18日下午,这样彭增吉才有可能作案,而且命案现场还要有男人的物证。 巴登推论,由于纪然冰被害时遭开膛破肚,创口细菌感染,加快了尸体肌肉从僵硬至软化的过程,所以她应是8月18日下午二时至四时之间被杀。

李昌钰指出,命案现场还有一个男人。因为李昌钰“发现”沙发上沾有血迹的枕头上面有一个“大手印”,而且不是女性的。他提出了几点疑问,现场客厅咖啡桌上的碗里有一些苹果皮,但是纪然冰的胃里却没有发现苹果的残留物,是谁吃了苹果呢﹖餐桌旁的凉鞋上有血迹,但是餐桌周围都没有血迹,凉鞋上的血从何而来﹖林黎云的个子比较小,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人,一进门就控制了纪然冰,使她无力反抗,这个人是谁呢? 而此时,检方手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就是林黎云的DNA,也就是纪然冰手臂咬痕上的唾液,经检验与林黎云的DNA相符。但是它只能证明案发时林黎云在场,却不能证明一定是她杀了纪然冰。

检察官使用了很多的情境证据,把林黎云同纪然冰的情敌关系、双方以前的谈判争吵、私生子将来要分配财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得出结论,只有林黎云才有杀人动机。 纪然冰母子命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情杀案,并非智能型的高科技犯罪,但是辩方以百万美金请来美国司法界首席法医兼病理学家巴登和享有国际声誉的刑事鉴识学家李昌钰,被检方讥为“杀鸡用牛刀”。

牛刀上阵,为的是对陪审团施加影响,裁定被告无罪。十二位陪审员,只要有一位持有这种想法,此案就可能流审,被告就可能脱罪,因为橙县地检署不可能第四度起诉林黎云,所以检察官莫尔可的压力很大。 曾为辛普森案作证的刑事检测专家李昌钰,依据现场警方报告和证据,提出现场还有第三者作案的设想,并把凶嫌指向男性。这与辩方律师认定凶手是纪然冰的情夫彭增吉十分吻合。他们声称,彭增吉因为怕与纪然冰继续交往影响自己在大陆的事业而下此毒手。经过三个月的激烈舌战,最后,十二名陪审团员中有四人认为林黎云无罪。本案再一次流审了。

考虑到此案已耗资数百万美元,重新起诉又无获胜把握,检察官莫尔科终于失去了继续起诉的勇气,决定退让。 6月29日,经过讨价还价,检辩双方达成一项对双方都有利的认罪协议:林黎云承认犯下两项较轻的气愤杀人罪,以换取她立刻保释出狱。在美国,气愤杀人罪的最高刑期为十一年,法官以两项罪名合并判处林黎云十一年监禁。由于林黎云持台湾护照,并非美国公民,按照美国移民法规定,必须递解出境,并永远不得再进入美国。

尽管莫尔科声称这个结果达到了“合理的正义”,但这位资深的检察官的话充满了对美国法律弊端的无奈。 在29日的审判现场,当法官佛洛伯德一项一项询问林黎云是否承认检方起诉的携带致命武器攻击他人致死时,林黎云一边回答是,一边不断用纸巾拭泪。最后,法官宣布两项罪名合并执行十一年监禁,由于林黎云已服刑七年半,在狱中表现良好,可以出狱,接受移民局递解出境。听到这里,林黎云破涕为笑、如释重负,与辩护律师拥抱,显得非常轻松。

本书是一本不得不仔细地看的书,稍有差池,整个案情便变得异常艰难。整本书呈现在读者面前的,除了两具令人心痛的尸体外,还有零星的几个证据,全程只能靠读者自己灵敏的洞察力来判断,也可以说是判案。一幕一幕像是电影的画面,直接呈现在读者的脑海中,可谓是精彩至极。 吴琦幸是一位优秀的记者,从这本书中便能看出,或许这个案子也曾让他觉得遗憾,故调查得详细。把每一个细节都剖开来放在读者面前,要不是具有深厚的功力是不能做到的,他做到了,也可能是因为他具有记者的良知。而事件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彭增吉还是林黎云,良知早已淹没在仇恨之中,所以才会在法庭上表现出不仁不义之举。 其实,这本书的精彩之处不在于案件本身,而是案件发生后,当事人的态度、行为和所做的一系列“我不是凶手”的举动。这个案件的戏剧性反而体现在了男主人公彭增吉身上,前后判若两人,一味地逃避,让他同时对不起两个女人。不管是面对谁,他所给出的爱,都不是真诚的,都是与经济利益捆绑在一起,有一种逢场作戏的感觉。就算到了最后,林黎云无罪释放,回到台北家中,与彭增吉的相遇也会让读者联想翩翩,是尴尬还是失望,或是建立了新的仇恨?这种猜疑将会陪伴他们一生。 本书大篇幅地描述了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上的细节,由于年代已久远,美国司法制度的不健全,让本案成为疑案。而 关乎其中的伦理道德、人性尊严都被无限放大,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不管过了多久,这件案子依然可以成为人们的警世鸣钟。 读完全书,有种不敢相信的错觉,正是因为本案的所有疑点,使得案情扑朔迷离,读者一次又一次地打破自己的推断,不禁会感到恍惑,这究竟是小说家杜撰的故事,还是现实中的生活。当然,这个轰动效应还不仅是事件的本身,它所折射出来的人性的脆弱,在当事人彭增吉的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这件案子中,我们从中学到的东西太多了,不说死者的坏话,是我们尊重生命的态度,彭增吉、林黎云在事发多年之后,会有悔意吗?会对因为自己失去生命的两个人忏悔吗?虽然从案发至今,仍然有支持林黎云的民间团队,但是在生命面前,这些是否都会变得渺小?是值得人们扪心自问的。而本案中涉及到的人权、人性、人的价值,是值得我们尊重的,往后更应如此。 文学是研究文子其故事、《文子》其书、文子其思想以及《文子》文学性等的一门学问。
文学 (一种语言艺术形式)用语言文字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小说、散文、戏剧、诗歌等。
西汉时期,学校的负责人,称为“文学”。
汉武帝为选拨人才“招贤良文学”,卫绾建议“罢申商韩苏张之言”,该年录取的第一名是公孙弘。《史记·孝武本纪》:“后六年,窦太后崩。其明年,上征文学之士公孙弘等。”[1] 《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武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是时,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
“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六年……太皇太后崩”;“元光元年……诏举贤良文学,上亲策之。”
贤良,是指品貌端正、道德高尚之人。
文学,是指精通儒家经典之人。
“文学”的转变始于魏晋时期。历史记载,曹丕“初,帝好文学,以著述为务,自所勒成垂百篇”。

蟹蟹,望采纳 文学包括有很多有天文学,有滴滴有人学,有常规文学自工人来拓宽视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