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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失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周牧茵整容失败)

法律分析:
前期首先与医院沟通协商,有的整形医院会选择赔偿或者免费修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去投诉、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因整容失败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受害方可以要求院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整容失败维权的基本流程:
1、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以及人证等);
2、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
3、与整容机构确定协商时间;
4、协商解决措施,如果双方满意解决条件,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
5、寻求法律仲裁,对仲裁结果满意,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
6、法院审判,其审判结果为最后维权结果,维权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衍生问题:
标题:
赴韩整形失败如何来维权

内容:
赴韩整形失败如何来维权
【案情简介】
舒-雪(化名),这个来自安徽的女孩,来上海打拼6年,不但事业有成,而且已获得赴英国深造的机会。2014年3月,她前往韩国首尔整容,不料这成为她噩梦的开始。
在韩国首尔原辰医院,舒-雪本想做完双眼皮手术和下巴奥*定取出术就行了。不料,在美容顾问的唆使下,她鬼使神差地做了颧骨缩小手术。尽管花费高达34500元,但想着恢复后就会拥有明星式的瓜子脸,舒-雪也就放心回国了。
半个月后,意外出现了,舒-雪发现上嘴唇向右边歪得特别厉害,左脸颧骨处明显凹进去一块,说话还漏风。
为此,舒-雪4次赴韩维权,对方以妨碍营业罪报警,她最终被韩国警察关进看守所24小时。
国内医院的检查结果更是让舒-雪伤心至极,整形导致她的面部神经受损,恢复的可能性非常小。
专业人士支招:跨国维权应该这样做
舒-雪的遭遇并非个案,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赴韩整形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率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在增加。赴韩整形如何预防风险和术后出现纠纷如何维权成了当务之急,在此,我们不妨听听整形专家和专业律师的建议。
【法律解读】
手术前你需要这样去预防风险
1、了解这些
A、看医院有无相关资质,选取正规、专业的整形医院,而不是小诊所。
B、看主刀医生有无资质,是否通过韩国官方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认证证书。
C、了解自己想整形的部位,挑选在此领域经验丰富的医生。
2、这样取证
医疗机构(中介、旅游)的许可证明文件、口碑宣传资料、医生的既往执业状况(有无投诉污点等)、慎重阅读理解手术同意书(要求中韩文对照译本)、病历资料、检查资料。
3、四大风险
A、语言不通。只能通过翻译或比划来沟通,但往往词不达意,术后效果与期望相关甚远。
B、信息不对称。舒-雪的案例中,她发现合同全是韩文,直到上手术台前,院方才拿出手术合同让她签字,甚至连主刀医生是谁都不知道。
C、术后并发症诊治难。不少赴韩整形的人不知道整形过程中使用了什么药品,整形完后就回国。如果出现并发症,没有之前的资料,非常困难。
D、维权太难。韩国对整形行业的保护非常厉害,普通患者很难维权,一是取证留证问题,二是没人帮你。
【出了事】你需要了解的维权知识
1、哪些途径可以维权?
A、到韩国卫生部门或类似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B、到中国消费者居住地卫生部门投诉,请求协助处理。
C、委托中国律师与韩国整形医院协商赔偿。
D、向韩国法院或医疗仲裁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因为医疗纠纷未纳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畴,国内消委会无法提供帮助。
2、适用中国法律吗?
由于纠纷发生在韩国,应当适用韩国法律。如果受害人经过了国内旅行社、中介、整形医院介绍,并且手里有这些机构的相关依据,则可在国内解决纠纷,适用中国法律。
3、找哪国律师妥当
建议在国内聘请一位律师,以方便沟通。中国律师不能在韩国执业,在韩国应当请韩国律师,以便在诉讼或仲裁时与法院或仲裁庭沟通。
在国内,通常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皆可代理这样的案件。当事人在韩国找律师,建议先在网上查询、电话咨询或者与韩国当地类似律师协会的机构联系,请对方推荐律师。
【打官司】你可以采取的维权行动
1、如何算诉讼时效?
韩国与中国的医疗官司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受侵害时起算12个月,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发现自己整形手术失败,应立即在有资质的医院做手术失败诊断。这个诊断就是手术失败的证据,诉讼时效也就是从拿到诊断开始算。
2、出问题这样取证
A、如果受害人经过了国内旅行社、中介、整形医院介绍,相关的合同、协议、推荐书等是重要证据。
B、病历资料、整容前后对比照片。
C、整容失败后在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病历资料。
D、往返交通费用等。
E、国内、韩国医疗整形机构的宣传(承诺)资料等。
F、其他相关证据资料。
3、求助韩国医疗仲裁院
有媒体报道,依据韩国国会通过的《医疗事故被害救助和医疗纷争调解相关法律》,韩国医疗仲裁院正式运行。
该仲裁院以特殊法人的方式成立,具备准司法机构的调解功能和鉴定功能,目的是快速处理医疗事故,对受害者进行公正救助。
但是,即使是医疗仲裁院拿出调解方案,由于没有法律强制力,只要医患双方有一方拒不接受,该调解案就宣告作废。
目前拒绝调解的大多是医护人员。医护人员认为,该委员会的组成更有利于患者,因此认为调解决定“不公平”。
韩国有国会议员提出《医疗事故被害救助和医疗纷争调解相关法律》修正案,规定无论医护人员愿意与否,只要患者提出异议,则必须接受相关调解。然而,修正案还没有通过。所以,韩国医疗仲裁院目前只是作为维权的一种渠道。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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