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一部分的。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此外,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冷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扩展资料: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非公益性捐赠:
税法上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向非盈利机构、社团等特定对象包括
1、向红十字会的捐款。
2、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3、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
4、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
5、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
6、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的捐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税
企业捐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捐款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非公益性捐赠:
税法上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向非盈利机构、社团等特定对象包括
1、向红十字会的捐款。
2、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3、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
4、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
5、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
6、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的捐赠。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抵税,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损款何以抵税。但一定要取得民政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相关收据后才可以抵扣。具体见:企业捐款属于公益性质的支出,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企业捐款的税额最高可以抵扣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能够抵税,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年利润的12%内的捐赠支出,可以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 是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及调整归纳为: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如捐赠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小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公益性捐赠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无须纳税调整,只需要调整非公益性捐赠部分;如果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超出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取得捐赠发票才行.本文由作者笔名:Ada的哒 于 2023-04-17 19:34:0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本文链接:https://www.3m3q.com/mx-83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