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表态喊口号 转眼合谋揩油水
——福建宁化一村6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
违纪问题通报
日前,福建省宁化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石壁镇三坑村6名干部多次集体研究,采取虚列、虚增工程等方式套取资金3.2万余元,用于发放过节福利及加班补贴。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盛昌开除党籍、村委会主任张富明留党察看二年、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张耀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支委委员兼文书张清海、村支委委员兼妇女主任廖福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村委委员兼民兵营长张标健预备党员资格;同时责令6人共同承担违规发放费用。
●事件回顾
2014年2月15日,福建省宁化县石壁镇三坑村召开村“两委”会,村党支部书记张盛昌在会上强调,村干部要带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书记,快过年了,能发点福利吗?穷得没办法过年了。”会议结束后,村委委员兼民兵营长张标健半开玩笑半当真地问张盛昌。
“现在查得这么严,哪能随便发福利?再说也没地方出账呀。”张盛昌无奈地说道。
“这几年村里做了不少项目,只要虚增点工程量,不就能套一些钱啦?”村委会主任张富明提议。
“咱们可多套几个项目,每个项目套一点,上面应该发现不了。”村支委委员兼文书张清海也表明了自己的想法。
“这几年村里大搞建设,大家没少加班,发点福利犒劳大家也是应该的……”张盛昌被其他人说动了,完全忘记了自己刚在会上提的要求。
于是,村“两委”研究决定从荷树垅水陂工程中套取若干资金发福利。当月,三坑村6名村“两委”干部均领到一张价值500元的购物卡。
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6名村“两委”干部共9次在村部研究如何套取资金来发福利,累计套取3.2万余元,用于发放购物卡、饮水机、服装、茶叶和所谓的“加班补贴”等。
●查处经过
2016年11月,宁化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三坑村村干部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福利。经初核后,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调查组首先找到报账员张耀康了解情况。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张耀康如实交代了村“两委”干部共同研究套取资金发福利的问题。
调查组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对6名村“两委”干部进行隔离审查,经数天努力,该村套取资金发福利问题渐渐浮出水面。但因时间跨度大、套取工程多,6名村干部交代的问题各不相同,均不能准确地想起全部问题。
正值调查陷入僵局时,张耀康透露出一个线索:“书记那边有一本真实的账本,记录了套取的时间、工程名称和具体金额。”
“我确实有真实的账本,但我看完后都销毁了。”张盛昌表示。
经过调查组成员耐心做思想工作,张盛昌最终交代了真实账本藏在自己办公室的老旧档案中。
经现场核实查阅,调查组终于查清了三坑村6名村干部共同研究套取资金发放福利的全部问题。在铁证面前,6人均对违纪问题供认不讳。
腐败已经这么严重了。
“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问题做出非常具体而详尽的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主要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处理。
当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在性质认定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即: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而是根据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党纪规定作出相应认定。
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本文由作者笔名:百度网友e2e28f2 于 2023-04-20 11:14:0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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