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使用新的律师徽章的通知
(1992年3月10日司发通〔199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了更好地体现中国律师的特色与精神风貌,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在征求各地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我部重新设计制作了中国律师徽章,从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起全国律师统一佩戴。一九八七年制作的律师徽章同时废止。新律师徽章的发放范围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人员。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律师管理处准确统计人数,尽快通知部律师司或直接与浙江省温州市金乡新兴工艺厂联系,通讯地址:温州市金乡工业城48号,邮政编码:325805,电话(05876)-794519。并将律师徽章成本费(每枚5.00元),汇至:浙江省温州市金乡新兴工艺厂,开户银行:苍南金乡农行,帐号:501034。
各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律师徽章的管理,严禁非律师人员佩戴律师徽章。调离律师岗位和不适宜继续担任律师的,在收回律师执照时,应收回律师徽章。
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部。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92年03月10日实施日期:1992年03月10日(中央法规)
每个律师再加入律师协会的时候,一般都要买一整套的律师用品,袍和徵章。本地司法律师管理部门应该有的。 http://www.lijilaw.home.sunbo.net/去这个网址,(这是个律师的个人网站在右边中间的位置有律师徵章的图案) 目前还没有类似的规定! 有律师徽章。看看各地律协的徽标就知道了。律师徽章的背面是一个蝴蝶扣的徽章,将徽章上面的针插过衣服,背面就用蝴蝶扣按进去就可以,还有要取出来就按一下两边的金属片就可以,徽章一般是可以个性化制作的。也有些是简单的别针设计,就很好佩戴了。
律师徽可在穿着律师袍时佩戴。律师袍的设计以黑色为主,便服领式样,同时在领口配以深红色领巾,胸前佩戴律师徽章。
扩展资料:
会徽规格和佩戴:
会徽分为40毫米和18毫米两种规格。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带专用标志;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带标志。
律师徽可在穿着律师袍时佩戴。律师袍的设计以黑色为主,便服领式样,同时在领口配以深红色领巾,胸前佩戴律师徽章。
律师协会标识、律师协会会徽及律师徽章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不得用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商标、商业广告;
2、律师出庭徽章不得用于平时佩带;
3、不得用于与律师职业无关的任何个人活动;
4、其他不适于使用的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
象征意义:律师协会标识是全国律师行业使用的统一标志。该标识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象征着由广大律师组成的律师协会,沿着有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道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开拓进取,不断壮大。兰色、淡黄色为会徽主要色调。本文由作者笔名:corp_lawyer 于 2023-01-12 20:05:31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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