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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是指出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祖籍和籍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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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7 17: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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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是指出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籍贯是指出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填写一些个人信息表时,通常都会需要我们填写籍贯或户籍,这个时候就会有朋友因为不清楚二者的差别而填错,那么籍贯是指出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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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不是指出生地,也不是户口所在地,而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也可以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籍贯的填写方式也是出生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同,填写籍贯时只需要具体到县(市)即可,例如广东广州。

籍贯是指出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也可以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简单的说它就是指你爷爷或者外公的户口所在地。所以,籍贯不是指本人的出生地,也不是本人户口所在地。

籍贯一般都是从父系,也有少数从母系,也就是祖父的籍贯。公安部规定,公民的籍贯应该是本人出生时爷爷的居住地,而如果爷爷已经去世,则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公民在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能再更改。

籍贯的填写方法

籍贯填写方法也非常简单,一般指填写到某省某县(市)即可,并不需要细化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街道等详细的地址,只需要填写到某某市或者某某县即可,例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云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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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严格的说,籍贯所在地是一个重复啰嗦的说法,籍贯本身就含所在地的意思。“籍贯所在地”就好似“凯旋归来”这样的词汇,虽然错误,但因说的人多了,就成了约定俗成的说法。说某某的籍贯是湖北,和某某的籍贯所在地是湖北,完全是一个意思。

实际统计籍贯,从父、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地域划分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没有明确规定几代,但“祖辈的'长久居住地”这个定义,对于绝大多数人应该还是很容易确定的。

用 途

在国家、组织、单位的统计中,籍贯是一个经常需要填写的栏目,加上很多人对籍贯所在地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实际的统计信息已经是非常混乱,常出现子辈与祖辈相异的状况。很多人对籍贯所在地到底是出生地,还是祖居地并不清楚,另外祖居地本身也并无明确定义。

以上情况造成统计本身的失实,加上籍贯的统计对于这个人口快速流动的社会(特别是对于普通的群众)已无太大意义,一些地方已经取消籍贯一栏的填写,如香港自从1997年回归中国之后,学校系统已不再需要学生填写籍贯资料,而只需要学生填写出生地。在台湾,户籍登记曾有籍贯栏,近年已经停用。

对于研究历史、文化而言,特别是人文习俗方面,确定一位重要人物的籍贯还是必要的。这可能有助于从一个科学的背景下面客观的分析历史上的个人成长、流派发展和事件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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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 有什么区别

1、三者的定义不同:

籍贯指祖先居住地——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

出生地是指一个人出生的地方。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三者有时候所指的含义是不同的: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籍贯地,户籍地和某人籍贯地不同的情况:

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不是户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和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要求从外地迁移到此地的。

出生地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籍贯地,也不一定是这个人的户籍所在地,因为可以出生后一个月内登记户口。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祖籍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原籍指的是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来的籍贯。

法律分析: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