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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开庭的时候都说什么(法庭上法官怎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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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7 04: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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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过程中法官主导这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并举证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官上台会说:“谢谢谢谢啊!谢谢大家给我一个人的掌声~”你要问什么啊!

高级法院是这样的:在开庭前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秩序,然后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法官进来后,书记员说“请坐” 。

法官敲法锤后说:现在宣布开庭。然后读某某人民法院某某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某某与某某什么什么纠纷一案,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陈述一下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被告也一样陈述这些。

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下面请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下面进行质证,请原告出具自己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内容 。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一般来讲,法院开庭的基础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提起。开庭需要调查事实,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当事人的意见,刑事案件中判断某人是否犯罪,民事案件中判断谁负有责任,行政案件中判断被告是否负有责任。

扩展资料

具体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

高级法院是这样的:在开庭前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秩序,然后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法官进来后,书记员说“请坐” 。

法官敲法锤后说:现在宣布开庭。然后读某某人民法院某某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某某与某某什么什么纠纷一案,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陈述一下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被告也一样陈述这些。

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下面请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下面进行质证,请原告出具自己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内容 。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一般来讲,法院开庭的基础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提起。开庭需要调查事实,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当事人的意见,刑事案件中判断某人是否犯罪,民事案件中判断谁负有责任,行政案件中判断被告是否负有责任。

扩展资料: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

一般来讲,法院开庭的基础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提起。
开庭究竟是干嘛的:一般来说,调查事实,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当事人的意见,刑事案件中判断某人是否犯罪,民事案件中判断谁负有责任,行政案件中判断被告是否负有责任。
开庭说什么:一般来讲,要陈述案情,提交证据,询问证人,公诉人有公诉意见书,辩护人有辩护词,代理人有代理词,总之就是说各方依靠的事实,法律和道理··
打了这么多,累死我了···

开庭就是接了单,收完钱,开一个场子给大家有说理的机会

法院开庭当天根据案情当庭宣判或者定期宣判。

法院开庭步骤:

1、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庭

从你的介绍里看的出,你父亲是刑事案件了

刑事案件开庭,是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调查,检察院将相关证据出示给法庭,由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并给被告人自辩和辩护人辩护的机会。

刑事案件极少会当庭判决,通常会拖一段时间 刑事案件会托很久的,按你说的押了4个月了,年前肯定判不了

第一次开庭宣读起诉书,质证就休庭了,如果案件复杂,证据很多的话,可能质证就会开几次庭 法院要调查案件真相,并给控辩双方辩护的机会,所以不一定会当天宣判。 正式开庭过程包括质证、法庭辩论,而宣判只限于案情简单或者已经很清楚的。
不知道你的是民事案子还是刑事案子?
如果双方争议比较大,在法庭辩论阶段分歧比较大,一般是不会当庭宣判的,合议庭需要庭后合议的。不知道你的律师有多少成把握能赢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