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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保险公司要不要赔法院怎么判(灵宝假黄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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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9 04: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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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前的消息来看,陕西高院判处人保公司赔付长安信托8.3亿人民币。但是最终判审结果还没有出来。所以,一切尚不能盖棺定论。那么这件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了解一下经过吧。珠宝公司与多家信托公司

一.融资300亿,黄金做抵押

2017年金凰珠宝公司与多家信托机构达成了融资合同,总金额约近300亿。而对于还款合同则是包括保险公司担保与实体黄金抵押的形式进行增信保证。但是一直到2019年,金凰珠宝公司对多家信托公司的还款合同都违约到期了。其中与长安信托一家公司的违约金额就高达10亿,在金凰珠宝公司违约后。长安信托等多家公司都上面讨账。

二.担保人失联,黄金是假的

在金凰公司违约之后,多家信托公司联系合同的保人贾志宏,却发现这位金凰公司的控制人已经没有了消息。在依照合同前往抵押银行,取出黄金抵债时竟然发现黄金是假的,里面的成分是铜。这可让信托公司炸了锅。一时只能将同时担保的人保公司告上法庭。

三.风投内控,形同虚设

人保公司对此声称他们的担保对象是金凰公司,而不是这些信托公司,对信托公司是否有权起诉,呈一个怀疑的状态。当然我觉得他们是有逃不开的责任的。但是信托公司本身又是否存在问题,对于金凰公司哪假黄金担保的这件事竟然没有察觉。他们的内控审查是怎么做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低价的失误。这确实是引人深思。

至于最后判审结果如何,还得看法院对此案的看法,目前此案的判审法庭已经转移了多个省份,毕竟涉及金额过大,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都不想承受这样的损失。但是当初进行融资时,为什么就不能擦亮眼睛呢。一切都是自己结下的恶果吧。

一审结束,陕西高院判处黄金案的保险公司赔付8.3亿多的人民币给原告方。但二审驳回了一审的结果,武汉黄金涉嫌诈骗骗取保险金,目前正在立案调查,还没有结果。 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人保公司赔付长安信托8.3亿人民币,但因为终审判决结果还没出来,还无法定论结果。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公司在获得资金方面也是有多种选择。当然在资金发放的过程中,不管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对于资金的安全保障也会有严格的规定。

但是大额质押融资的过程中,依然会出现各种问题。像在武汉金凤凰假黄金案中,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发现被质押的黄金是假的以后,对于具体的赔偿问题上,就出现了巨大的争议。对于这件事结合网上的信息,我个人认为人保公司需要承担8.2亿元的赔偿。

一、武汉金凰“假黄金案”最新进展

在一审中长安信托公司胜诉,判定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共同赔偿长安信托8.21亿元等。对于一审判决人保公司提前了上诉,在二审中陕西高院裁定驳回人保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具体内容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中有详细描述。

当然,在法律程序上这只是“假黄金案”的二审裁定。关于案件的实体审理还没有完成,二审判决也没有完成。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在法律程序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人保公司存在过失

对于这样的事,人保公司内部不存在问题是不可能的。毕竟,涉及巨大金额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内部肯定有相应的风险控制部门对此进行审核。而“假黄金案”的出现,跟人保公司有直接的联系。

同时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如果黄金的质量不符合保单的约定,由人保公司作为保险人需要对受益人即长安信托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对于黄金出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人保公司与长安信托的理解不同。

三、人保公司需要为自己的保险负责

对于这件事,在我看来,人保公司需要对于受益人即长安信托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假黄金的问题,是人保公司和武汉金凤凰之间的财产纠纷。如果这样事,保险公司不同承担责任,那么对于保险公司的公信力也会出现一定的影响。

当然,最后人保公司需要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是需要法院的最终判决。同样的,我们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各位,对于武汉金凤凰假黄金案中人保到底要不要赔偿的问题,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要,因为涉及到受害者的利益,做错了事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也需要对其负责。 这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按照规定,虚假的黄金是不能够作为合同有效内容的,所以合同其实签订的也是无效的,自然也就不需要赔偿了。 我觉得要,既然消费者买了保险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保险条款有排除的,地震、战争、骗保,等等,都不陪的。 武汉黄金造假案影响的主要是先关信托基金,对整个A股没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