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视频音乐> 影视> 正文

《战狼2》吴京公司发布重大声明(吴京捐100万却被骂)

  • 曦莲滩8177曦莲滩8177
  • 影视
  • 2023-05-06 16:38:01
  • -

《战狼2》吴京公司到底是否构成侵权?电影电视剧续集拍摄如何防范版权法律风险?

《战狼2》吴京公司发布重大声明,到底侵不侵权?

原创 2017-05-24影视律师张春杰影视娱乐法

根据“登峰国际文化”声明所称,“武汉传奇人影视”不享有《战狼》及《战狼2》的版权,“登峰国际文化”不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武汉传奇人影视”方面是怎么说的呢?

根据网络新闻资料,2015年吴京自导自演的据说投资仅几千万的特种兵电影《战狼》票房最终5.4亿,成为2015年第一季度国产电影最大的黑马。万众期待的《战狼》的续集电影《战狼2》定档7月28日。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对吴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该诉讼包括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以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该诉讼可能会影响到《战狼2》的如期上映。

吴京公司到底是否构成侵权呢?

如果如“武汉传奇人影视”所称,“武汉传奇人影视”拥有《战狼》版权的话,“登峰国际文化”如果未经“武汉传奇人影视”同意,擅自进行《战狼2》的剧本改编及拍摄的话,涉嫌构成版权侵权。

如果如“登峰国际文化”声明所称,“登峰国际文化”拥有《战狼》剧本及影片的全部版权,“武汉传奇人影视”不享有《战狼》剧本及影片的版权,则“登峰国际文化”拍摄《战狼2》,不存在对“武汉传奇人影视”的版权侵权。

如果“武汉传奇人影视”仅享有《战狼》的投资收益权,其对“战狼”的名称使用也无权利,“登峰国际文化”使用“战狼2”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目前各投资方之间的合同情况及相关资料尚未公开,尚无法判断吴京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至于哪方所称是真实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

影片投资方、出品方难道不是版权方?

影片的投资方、署名的出品方,难道不是影片的版权方?这个还真不一定,不是说参与了电影投资或者在影片中署名了出品方就一定是影片的版权方。具体还要看各投资方的合同约定。

本文张春杰律师就借此案例,来和影视圈的朋友聊聊影视剧的续集的版权纠纷问题,探讨下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什么是影视剧的续集?

续集,指电视剧或电影播出每一部之后,再开拍或翻拍的后续作品。续集一般称第几部,还有的名称是续集、前传、后传、翻拍的。

成熟的电影市场催生成熟的电影续集生产体系,好莱坞靠续集打天下,比如速度与激情8、星球大战7、变形金刚5、加勒比海盗5、碟中谍5、侏罗纪公园4、金刚狼3、指环王3、银河护卫队2等。

一部影片或电视剧、综艺节目大火之后,趁热打铁,推出续集,也是降低影视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影视剧拍摄续集时为什么会发生版权纠纷?

影视剧拍摄涉及的主体众多,时间跨度大,特别容易发生纠纷。由于以下原因影视剧拍摄续集时可能会发生版权纠纷:

1、投资方更换,之前的投资方由于资金问题或不再看好后续项目,不再参与投资。

2、之前的投资方由于之前的合作不愉快,发生纠纷,有些投资方被主控方踢掉。

3、八竿子打不着的投资方拍了续集或者名称搭顺风车。

4、剧本或原著小说的版权方提出影视续集侵犯其版权。

影视剧续集的版权纠纷一般如何处理?

1、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分出个青红皂白来。

如果最终被判令没有侵权,则继续正常上映。如果被判令侵权,可能影响正常上映或支付巨额赔偿。

2、通过谈判交涉,达成和解或者调解。

如果涉嫌存在侵权时,续集的出品方可能会花钱买平安,适当让渡利益,取得相应的版权授权;或者原作品的版权方加入续集项目继续投资出品。

3、各方打来打去,纠缠不清,长时间未决胜负,两败俱伤。

那么作为出品方该如何防范影视剧续集的版权纠纷法律风险呢?

如何防范影视剧续集的版权纠纷法律风险?

曾担任几十家影视公司法律顾问的张春杰律师在此建议:

1、集中全部版权,如果能把原著、剧本版权和影视剧版权都集中到一家手里,那就最好不过了,权利集中了就不容易发生扯皮。原著、剧本版权和影视剧版权都在自己手里,续集的版权自然也在自己手里了。

2、续集版权集中,如果剧本版权和影视剧版权属于各出品方共享的,主控方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集剧本版权及续集版权及名称的特有使用权归自己所有。或者除了本合作项目之外的所有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网络剧、游戏、动漫、衍生品等改编作品的版权及其他权利都归主控方所有。

3、出品方尽可能取得剧本及原著小说的版权,如果不能取得全部版权也应取得除了本项目之外的所有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网络剧、游戏、动漫、衍生品等改编作品的版权及其他权利。防止项目火了,再开发其他形式的项目时,受制于剧本或原著小说的版权方。

4、如果是另行拍摄,另起炉灶的,就要少有牵扯了。无论是故事内容、人物角色名称、影片名称都要与前部划清界限。

如果影片内容是有相似或有一定的关联性,就涉嫌侵犯版权。如果故事内容毫不相干,但人物角色名称或影片名称存在相似性,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5、另外出品方还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进行影片名称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

更多影视法律实务文章,可以关注本公众号“影视娱乐法“后,查看历史文章。如有问题,可以联系张春杰律师或关注后在留言区留言。

影视娱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