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休闲娱乐> 明星八卦> 正文

李正光判了死刑了吗(李环瑞儿子事件)

2001-11-02] 「乔四」犯罪集团李正光判死
【文汇专讯】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李煦 牛爱民)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危害一方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十五名成员,在北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这一多次实施杀人、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十五名犯罪集团的成员进行了公开宣判。四名主犯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其馀十一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或二十年到二年的有期徒刑。 据北京市检察机关介绍,李正光原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乔四」集团覆灭後,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老大」地位。 据这一集团成员金仁哲向检察机关供述,为了扫除另一「黑道人物」金重德这一障碍,并为自己的兄弟金华报仇,李正光与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朱庆华等人将金重德暗杀。在此之前,崔始得因怀疑全学寿参与杀害金华,出十万元巨资雇佣朱庆华将全学寿枪杀。李正光等人还以成立洋酒公司为名,强令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老板出资,众老板敢怒而不敢言……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正光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靠打杀组成恶势力,并成为这股恶势力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後,被黑龙江警方通缉。他化名李龙潜逃至长春、延吉等地藏匿。一九九五年,李正光来北京,与郑相浩、崔始得相识。一九九九年,李正光、郑相浩为控制北京市朝阳区部分餐馆和娱乐业场所,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北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作案十三起,并致六人死亡,伤数人,严重地破坏了首都的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根据这一集团成员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了判决。